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当水星灵与我同在时,我正在写作,解释圣言的内义。他们觉察到我写的东西,说我所写的这些事极其粗糙,几乎所有的表述都看似物质化。但我被允许回答说,我们地球人仍觉得我写的东西如此精妙和高深,以致许多事都无法理解。我补充说,在地球,许多人不知道内在人作用于外在人,并使外在人活着;他们出于虚妄的感官印象确信,身体拥有生命。因此,那些邪恶、缺乏信仰的人对死后生命抱有怀疑;他们还将人死后继续活着的那部分称为灵魂,而不是灵。他们争论何为灵魂,它居于何处,认为物质身体即便早已分散到四风中,也会与灵魂重新联结,以便人能作为人活着,以及更多诸如此类的事。听到这些事,水星灵就问这种人能否成为天使。我被允许回答说,那些过着信与仁之良善生活的人会变成天使,不再关心外在和物质的事物,而是关心内在和属灵的事物。当他们到达这种状态时,便享有超越水星灵的光明。为叫他们知道事实的确如此,一位从我们地球进入天堂的天使蒙允许与他们交谈,他活在世上时就过着这种生活;稍后我们会说说有关他的情况。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549.天使的状态是这样: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幸福快乐传给他人。因为来世有对一切情感和思维的一种交流和敏锐感知,以便每个人都将自己的喜乐传给所有人,所有人的喜乐传给每个人,这本质上使得每个人可以说都是所有人的中心。这就是天堂的形式。因此,构成主国度的人越多,幸福就越大,因为这幸福会随着人数增加而增长,这就是为何天堂的幸福难以形容。当每个人都爱他人胜过自己时,这种全体与个体,并个体与全体的交流就会存在。但如果谁都希望自己比别人好,自我之爱就会掌权。而自我之爱除了自我概念外,不会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任何东西,而自我概念是极其肮脏的。一旦自我概念被察觉,这个人就立刻被逐出并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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